2013年下半年四川成都大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6-27
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 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9月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2、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大邑县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截止2013年12月31日仍然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大邑县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
1、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cdpta.gov.cn)进行注册报名(本次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2、报考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填报1个岗位代码)。
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3年6月27日09:00至7月3日24:00。
审核照片:2013年6月27日09:00至7月3日22:00。
网上缴费:2013年6月27日09:00至7月4日24:00。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以免笔试后资格审查不能过关,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如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5、报名程序: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简章、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大邑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初审。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时确定。
(4)报名缴费。上传照片成功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7月4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打印《大邑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3年7月11日至12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将招聘岗位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该招聘岗位进行调减或取消。
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3年7月5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于2013年7月11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联系电话:028-88211208)申请退还本人所缴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