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6-26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博士学位的考生以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方为合格。
2、面试考场中非该招聘单位的考官原则上不能低于考官总数的50%。面试考场全程录像。
3、面试时间、地点在省发改委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日公布。
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汇总核算,按1:1的比例提出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不及格(未达60分),将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由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方式进行。
体检或考察如有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可按名次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经宏观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考察,并报省发改委同意后,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宏观院聘用人员,宏观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0日内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招聘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简历和应聘报名表,一旦发现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宏观院招聘相关规定和纪律,接受省省人社厅、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351-3119331(省发改委纪检监察室)
附件1-2013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