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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事业单位招考270人简章

来源:新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6-26

(二)笔试

1、笔试语种:汉语;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只要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就开考;

3、笔试科目:报考各职位的考生均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部分职位需要加试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八师石河子市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4、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

(1)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地点:笔试成绩于2013年7月25日在石河子绿洲网(http://zzb.shz.gov.cn)公布。

(2)笔试成绩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设定《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对拟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入闱面试。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从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7月29日—8月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1套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到八师石河子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石河子党政服务中心12楼)参加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根据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中小学教师类)或专业技能展示(艺术类)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予以详细说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成绩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2、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要求:面试时,考生需提供面试通知书、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另外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师市人事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考生提出要进行复查的,经师市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师市人事局、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时,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师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对拟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

(八)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九)调剂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可以进行调剂。调剂只在符合空缺岗位条件且面试成绩及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调剂。

四、招聘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纪律

按师市发〔2006〕26号文件第六章规定执行。

(二)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师市纪委监察局和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其他要求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职位: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报考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职位。

应聘者应诚实守信,主动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聘用,并且3年内取消参加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因应聘者本人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五、招考信息发布与政策解释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绿洲网(http://zzb.shz.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八师石河子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993—2069511、2014939、2066919(八师石河子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考务和技术咨询:0993—2013459、2069518(八师石河子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八师石河子市纪委监察局:0993—2012872

附件:石河子市事业单位招考270人的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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