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云南省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896人公告

来源:云南曲靖人才网时间:2013-06-26

四、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仅限普通高校毕业生)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规定予以加分: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考曲靖市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⑴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⑵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⑶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以上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1名及其以上成绩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簿(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户口簿(须证明与因公牺牲警察之间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并经曲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9月5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2.加分情况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学历认定

1.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4.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5.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6.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按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招聘方案的规定办理。笔试成绩公布后(含政策性加分),考生通过规定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确定自己是否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主动按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须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工作须认真组织、责任到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招聘方案。

3.资格复审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信息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及以后程序的一切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4.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5.若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或考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书面情况说明。

6.由于资格复审造成的空缺岗位,可按招聘方案规定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复审结束后须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证明、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未就业保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⑵其他学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未就业保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就业经历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其它证件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和市属事业单位在规定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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