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自治区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322名教师简章
来源:教师招聘网时间:2013-06-24
4.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凭本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于6月 25日至6月27日8:00-18:00,银川一中、宁夏长庆小学和银川市的考生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一楼)可申请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的考生到所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
5.结果确认。招聘非研究生学历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岗位(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免缴报名考务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招聘非研究生学历岗位的应聘者在 6月30日18: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在6月27日18:00前未申请办理免交费报名考务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若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0951-5099130、5099131)。
6.笔 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发布公告。报考了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报名考务费将如数退还。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六、笔试
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的岗位应聘者,不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报考本科学历及以下岗位的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中小学、幼儿教师考试内容:教育基础理论及各学科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7月 13日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应聘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 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 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七、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宁夏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资格复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已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者(包括应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的人员),要向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
在职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将上述人员的材料,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服务项目资格专项审核。专项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并做好通知记录。
(二)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对专业素质、授课能力进行测试。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
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五)免笔试应聘者的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