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9名公告
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6-24
五、统一考试
2013年度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考试(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分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科目见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含1-5月重要时政)、经济、法律、文学、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计算机。总分100分。
《申论》主要内容: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各招聘岗位应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大纲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公布。总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星期六)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上午10︰00—12︰00《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黄山区(详见准考证)。
统考笔试合成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与《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占60%合成确定。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统考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分达5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三)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16日9︰00至7月19日18︰00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②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四)加分因素
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7月15日至19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到黄山区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559-8537121)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市)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分别在《综合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上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六、资格复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统一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由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监察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非我区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市)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
1、教师招聘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2、除教师招聘岗位外,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