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48名简章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6-21
1、笔试科目
卫生类岗位和烟台护校、莱阳卫生学校医学专业的教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按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2:8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卫生法律法规分医师法律法规和护理法律法规。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四类:临床医学、西医临床、外科、内科、儿科、口腔、眼科、妇产科、麻醉学、康复医学、全科医学、肿瘤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营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运动康复与健康、检验、超声、影像、放射、放射卫生等统一使用西医临床试卷,中医学使用中医临床试卷,护理、助产学等统一使用护理试卷,药学、药剂、中药学等统一使用药剂试卷。
教师类岗位(含莱阳卫生学校非医学专业的教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教学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科,按教学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6:4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时政方针以及教师法等有关法律知识。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5:5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思想品德、法律常识、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要求除外):岗位计划在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5-10(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11-35(含)人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36人以上的,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在烟台人事考试网查询,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试讲(说课)以及专业技能考评与试讲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试题根据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试结束后,教师类和卫生类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综合类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中,不参加统一组织笔试、由有关主管部门单独组织笔试的,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应聘烟台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应聘烟台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后,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而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烟台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5-6905229
监督电话:0535-6789730
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网站:
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ytrsks.gov.cn)
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