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6-21
四、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医院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体检按企业用工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3.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在职职工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有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6.报名阶段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虚假信息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体检、考核都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民检察院在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和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攀枝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新补充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攀委办〔2012〕86号文件及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为2个月)。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处:3365108
咨询电话: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3365132 3362744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