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利厅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人员简章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时间:2013-06-20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自治区水利厅按照招考岗位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通过资格初审者,即可参加本次招聘笔试;未能通过资格初审者,资格审查人员将及时向其通知并说明理由。
(二)笔试本次招聘笔试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组织。
1、笔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2、笔试内容:水利专业基础知识、文博相关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等。笔试分值300分,笔试时限150分钟。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名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5、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按照2013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将对进入本次招聘面试程序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限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者,视为弃权;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方案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方式采用试讲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2、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自治区水利厅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水利厅同意,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者,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者,从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需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夏水利博物馆负责。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自治区水利厅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宁夏水利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