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剑川县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云南应届生求职网时间:2013-06-19
三、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23日(星期六、星期日上班)
报名地点:剑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要求:应聘毕业生可在云南省教育网下载《2013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一式2份,应届毕业生交所在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审查盖章,现场报名时提交。
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2012年6月17日-6月23日为现场报名时间。应聘毕业生应按照我县招聘公告的通知到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和信息采 集。现场报名需要材料:4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代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 已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师范类专业毕业证明。考生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 信息及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2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本人承担。同时,云南省教育厅将于2013年6月18日组织特 岗教师专场招聘会,各设岗县有关部门到现场接受考生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四、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考生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如报名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能参加面试。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1、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各州(市)统一印制)
发放时间:2013年7月19日。
发放地点:剑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2、总体安排
笔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县具体组织考试。
3、笔试内容
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为《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 平和能力。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小学、初中两个类别: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二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体育6个学科。初中、小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4、笔试时间:
20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5、笔试地点:剑川县金华一中。
6、考试值班、考务问询电话:0872-4522073。
(六)面试、体检和聘用
1、面试
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和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前对毕业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毕业生所持证件材料的再次审查,对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后,按照本县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县(市、区)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市)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调剂递补。
面试以分学科"说课"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说课时间15分钟。按《剑川县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实施细则》进行。
2、体检和聘用
各县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填写《云南省2013年拟聘特岗教师登记表》(书面及电子 文档各1份,详见附件7)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8月25日前上报州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通过云南教育网等有关招 聘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检举即可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特岗教师与设岗县教育局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 合同书》。
录用工作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录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岗前培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5学时。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设岗州(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七、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按统一要求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表格,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
(二)招考工作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同时成立由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监 督;招考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并 处以一定年限的禁考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0872-4522073(剑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特此公告
剑川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