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江苏省常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来源:常州党建网时间:2013-06-19

根据《2013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2013年,我市计划选聘86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男52 名,女34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不低于80%。具体名额为:

金坛市选聘25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12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8名,村(社区)主任助理(男)3名,村(社区)主任助理(女)2名。

溧阳市选聘3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14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10名,村(社区)主任助理(男)4名,村(社区)主任助理(女)2名。

武进区选聘1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A类(男)5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A类(女)2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B类(女)1名,村(社区)主任助理A类(男)1名,村(社区)主任助理B类(女)1名。

新北区选聘1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A类(男)3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A类(女)1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B类(男)2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B类(女)2名,村(社区)主任助理A类(女)1名,村(社区)主任助理B类(男)1名。

天宁区选聘1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5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3名,村(社区)主任助理(男)1名,村(社区)主任助理(女)1名。

戚墅堰区选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校(院、系)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学生干部也可选聘。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位的考生,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报考金坛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位或村(社区)主任助理职位的,生源地须为金坛市;报考溧阳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位或村(社区)主任助理职位的,生源地须为溧阳市;报考武进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A类职位或村(社区)主任助理A类职位的,生源地须为武进区;报考武进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B类职位或村(社区)主任助理B类职位的,生源地须为除武进区以外的常州市城区(含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报考新北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A类职位或村(社区)主任助理A类职位的,生源地须为新北区;报考新北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B类职位或村(社区)主任助理B类职位的,生源地须为除新北区以外的常州市城区(含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报考天宁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位或村(社区)主任助理职位的,生源地须为常州市城区(含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报考戚墅堰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位的,生源地须为常州市城区(含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

“211工程”高校(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受上述生源地限制。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大学期间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所学专业为涉农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 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 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 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 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 辖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6. 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7. 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 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

9. 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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