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澜沧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告
来源:澜沧信息网时间:2013-06-19
为进一步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我县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及时为事业单位做好补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 正常开展工作,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普人发〔2008〕57 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具有澜沧县内户籍人员。非澜沧县户籍生源,于2013年6月1日前迁入澜沧县的,视同澜沧县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澜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站查询。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与人事管理股。
(三)报考费用:笔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面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册》、(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需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大1寸)2张;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受理他人代替报名和电话报名等方式。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5.准考证领取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四、考试和计分办法
(一)考试内容
1.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驾驶员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工勤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2013年7月14日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1)2013年澜沧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驾驶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其他岗位工勤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工作拟定于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前由于部分考生弃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可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二)计分办法
1.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5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胜出。
笔试和其他工勤岗位的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驾驶员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人社、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实施。
2.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向社会公示。考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7天。
3.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商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 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 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其他要求
1.参加澜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八、组织纪律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有关考试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