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波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3-06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到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户籍证明;2013年非宁波范围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原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推荐表、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而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缺考而出现的面试入围名额不再替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由市城管局统一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管(www.nbcg.gov.cn)网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城管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城管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892738、87191121

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1.智慧城管中心,联系人:姜敏,联系电话:87175506,地址:贺丞路459号;

2.市政管理处,联系人:吴少敏,联系电话:87191141,地址:解放南路208号12楼;

3.园林管理局,联系人:王梦怡,联系电话:87362072,地址:公园路188号2楼;

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刘勇权,联系电话:87198769,地址:解放南路208号9楼;

5.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联系人:张道权,联系电话:87203300,单位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766号;

6.城区内河管理处,联系人:任宓娜,联系电话:87191090,单位地址:兴宁路565号;

7.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联系人:易奕,联系电话:87171400,单位地址:海曙区长安巷30号;

附件: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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