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市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曲靖市教育局时间:2013-06-17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市直属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一)原则:曲靖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范围及对象:应往届取得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未就过业的毕业生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教师。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曲靖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市教育局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向社会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一)曲靖市教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共15人。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2013年曲靖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见附表)。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有效人数(通过资格审核并交费)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计划数在2人及以上的将缩减岗位计划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3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在职教师的岗位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3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可以报考中小学校,具有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
5.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人员的岗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学历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方能报考;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7.应聘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应与招聘岗位一致,层次应高于或同于所报岗位层次;应聘人员报考幼儿园的必须是幼儿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并持幼儿教师资格证。
8.招聘在职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从事招聘岗位相关教学2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7月4日及以前);报名时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证明。
9.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现场报名时须当面提供。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出具学校有关学历、专业及能正常毕业的证明材料报名,岗位要求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持有,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10.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1.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因以往违反事业单位招聘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7月4日,共3天,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教育局服务窗口。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报名时应往届毕业生须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四张;招聘在职教师的岗位,须本人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四张。已婚人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的考生,须在2013年7月17日到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200元/人。在报名审核后现场交费。
考生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该文件可在规定网站查看)可以免除报名费用的,持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间7月2日至4日到曲靖市政务中心教育局服务窗口办理。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六)学历性质认定
1.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4.留学人员须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5.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