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涿州市教育局招聘261名公办教师公告
来源:教师招聘网时间:2013-06-17
3、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招聘办向考生核发《聘用通知》,考生凭《聘用通知》到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批通过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5、用人单位对已聘用人员,适时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被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期满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3855215
市教育局:0312-3665210
四、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电话:0312—3979051
附件: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