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温州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6-13

四、考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二科,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其中参加瓯海区党员服务中心岗位选调的,还需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入围体检、考核对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

1、参加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面向瓯海区“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瓯海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

2、参加公开选调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二年年度考核情况、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以及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编办文件(复印件),还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入围资格。

六、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核人选(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基本素质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登陆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经考核不宜聘用(选调)或自动放弃的,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参照201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选岗

报考“瓯海区各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考生,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确定聘用单位。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选调)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聘用(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户籍条件:

(1)报名时户口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3)户口尚在迁移中尚未落户的人员不得报考(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现在瓯海区工作二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有相应工程师及以上职务资格条件岗位的户口不限。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2、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应届毕业生除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3年6月21日—6月23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7、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9、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现场缴费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1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

12、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邀请瓯海区监察局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3、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8538557

附件:

1、2013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2013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3、各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招聘计划数;

4、2013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一键下载:温州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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