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南京市考录公务员考察(政审)录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时间:2013-06-09
五、考察(政审)要求
1、考察(政审)应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政审)小组,原则上要求进行现场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座谈、个别了解、与考生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政审)结束写出书面考察(政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要确凿有效。考察(政审)报告应由考察(政审)组全体成员签名。
2、对考生填报的有关个人信息和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报考职位回避情形,要认真进一步核实。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3、考察(政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确保考察(政审)结果真实、准确。
六、录用审批
1、对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予以公示7天。
2、各招录单位在7月5日前,选择填写《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南京市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南京市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一式一份,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上述表册样本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下载,统一用仿宋体填写、A4纸打印。
3、拟录用为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并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拟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人员,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司法厅审核同意。拟录用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4、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6、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7、录用审批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
中 共 南 京 市 委 组 织 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