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6-07
1、招聘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者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类岗位(报考教师岗位按层次学科分类,校医岗位单独为一类,会计岗位单独为一类)。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14日-2013年6月17日。报名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原市人事局)3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8811312。
3、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缴纳笔试费用(收费标准以市物价局批复为准)、领取领证卡等。
4、资格初审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及如下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医生执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校医和会计岗位者还须提交单位盖章的1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5、每一类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准考证》发放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具体时间见领证卡,领证时必须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的领证卡。
(三)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待定,总时量150分钟,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内容占笔试总成绩的8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内容占笔试总成绩的20%。校医和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教师岗位笔试分层次分学科分别制卷,校医岗位和会计岗位分别制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四)考核
1、考核对象:
非音体美舞教师岗位、校医岗位、会计岗位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音体美舞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对参加考核的人员未达到考核比例且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相应核减其招聘计划。
2、考核内容:
中职学校特定专业教师岗位和音体美舞教师岗位考核由试教和专业测试构成。其它教师岗位考核由试教和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考核构成。校医岗位和会计岗位的考核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
试教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专业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有效运用教育信息技术于教育教学的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专业技术能力、临场应变能力。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教师岗位考核原则上分学科设置考核组,但分层次分学科考核。校医岗位和会计岗位考核分别单独设置考核组。考核结束后,报考中职特定专业技能课教师岗位者和音体美舞教师岗位者按试教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报考其它教师岗位者按试教成绩占80%、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考核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校医和会计岗位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即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未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领取考核准考证者即为考核弃权。若考核出现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类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4、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校医岗位和会计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体检的资格。若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类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组织实施。
3、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类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仅为一次。
4、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办会同招聘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类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仅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