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网时间:2013-06-06

㈡ 面试

1.面试比例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选聘岗位与参加笔试的人数等于或小于1:5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选聘岗位与参加笔试的人数大于1:5的,则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公开招聘长寿区教师和医疗卫生岗位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其余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规定收取面试费。

2.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面试分组于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7:00在长寿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于面试当日上午7:30前准时到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 面试方式:报考长寿区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采用实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报考长寿区教育学教师岗位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报考长寿区其他教师岗位采用讲课和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面试,其中讲课占面试成绩的80%,黑板板书占面试成绩的20%。报考长寿区卫生局、国土局、水务局、体育局、建委、移民局、旅游局、林业局、民防办、长寿广播电视台工程技术岗位和长寿区农投中心选聘岗位的,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报考长寿日报社、长寿广播电视台记者岗位采用结构化+现场即兴采访写作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构化占面试分值的30%,实作占面试分值的70%。

4.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㈢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其中报考长寿日报社、长寿广播电视台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公开选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及长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㈠ 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1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选)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㈡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则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长寿政府门户网查询。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任手续。

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1所规定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选)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电话:40661621

招(选)聘事项咨询:招(选)聘单位、电话详见《一览表》。

附件:

1.长寿区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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