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2013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网时间:2013-06-05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其中,属于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退还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 岗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凡考生笔试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高于此次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 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的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 届毕业生应持学校签章的《江津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身份证、招考岗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等证明材 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备课和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 评定在60分以下或及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 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 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 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教育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岗位确定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招聘类型、层次和学科,以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学校,若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

选择学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待遇及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津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1

2.江津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序号一览表2

3.江津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1-3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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