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江西省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来源:抚州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6-03

面试: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医疗卫生系统岗位面试专业知识,时间、方式另行通知,其他岗位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的岗位面试方式见职位表)。

2.第一批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第一批面试入闱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比例确定(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计划录用数在5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在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在网上公布第一批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方法、时间及地点以及需说明事项,将在网上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统一规定。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3张以及《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用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试用期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前)。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虚假或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第二批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笔试缺考、考生作弊取消成绩、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以规定时间未参加第一批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为依据)等致某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6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的,按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序等额递补一次,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 1:3(6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

递补后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6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但入闱该职位面试的考生已经形成竞争,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考核环节。递补后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即等额入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超出该类合格线20%(含)以上者方可入闱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因上述情况产生的第二批面试入闱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

5.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6.面试成绩由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

(四)成绩计算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如岗位公告中明确面试专业,则该岗位不参加结构化面试,专业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核由市、县(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面试(专业测试)后,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报市政府同意,由市、县(区)人社局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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