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0陕西咸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15人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20-11-05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咸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咸阳市秦都区咸通南路,市委院内1号办公楼1114室)。


为加强市纪委监委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面向全市为市纪委监委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计划
此次拟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15名,其中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岗位10名,限男性;其他岗位5名,不限性别。


二、公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院校需为二本及以上全日制公办院校,不含艺术类院校),专业不限(不含艺术类专业);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过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主要情形: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遴选后可能形成回避情形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考申请
本次公开遴选报考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咸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咸阳市秦都区咸通南路,市委院内1号办公楼1114室)。
3.报名步骤:
①报名人员在咸阳党建网或咸阳廉政网自行下载并填写《咸阳市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
②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并盖章,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需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③报名时携带《报名推荐表》(一式3份)、本人身份证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2寸蓝底照片4张。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发放《咸阳市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岗位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笔试,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可适当缩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2.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题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委托第三方命题制卷阅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明确后,考生自行前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遴选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咸阳党建网、咸阳廉政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前5个工作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在咸阳党建网、咸阳廉政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


(五)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面试成绩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咸阳党建网、咸阳廉政网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六)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通知资格复审人员所在单位提交资格复审人员人事档案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通过形成的缺额,依据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1.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根据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应取名额1.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数。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实施,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委。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情况。考察组应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慎重提出考察人选是否胜任遴选职位的具体意见。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及标准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结合报考者应试成绩、职位需求,以及报考者经历等情况,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研究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制定体检标准。
2.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市纪委监委承担,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九)人选公示
拟定的遴选人员名单,在咸阳党建网、咸阳廉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


(十)使用考核
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试用期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录用人选,提请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对确定录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未列入录用人员,返回原单位。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严肃性,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遴选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所有参与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在遴选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3.艺术类专业分类标准参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执行。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复审、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单位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委组织部029-33193051


附件:
1.《咸阳市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2.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点击下载)
3.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点击下载)


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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