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将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70名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5-29
三、考试
市直、漳州台商投资区、长泰县(卫技专业除外)的事业单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他县(市、区)的事业单位考试只笔试,个别岗位需面试的在《职位条件一览表》上注明。考试由市直或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各自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笔试时间:职位条件中专业设置为医疗卫生专业的,笔试内容医(技、药)专业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助产专业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下午14:30—16:30;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市直(含漳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6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50分以上为合格。漳州市歌仔戏传承保护中心、漳浦竹马戏传承保护中心、平和县少体校、南靖县体育中心、南靖县少体校职位45分以上为合格。
2、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 [2007]7号执行,2011年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按闽委组综[2012]38号执行。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加分。
请考生于6月30日前将加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直或有关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面试对象须提供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由用人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专业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
2、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
3、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4、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工作由市直或有关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依序选岗;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笔试成绩(含加分)或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