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事业单位招聘246名工作人员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5-29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医疗卫生单位(不包括财务)岗位采取笔试(不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的有关说明。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 加分办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详见惠安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arc.gov.cn)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安县试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惠委办[2007]38号)规定的惠安县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登录惠安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arc.gov.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

《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的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三)面试

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以及笔试面试分值比例详见《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面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核)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取成绩并列的所有报考人员为面试(考核)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1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组织、人事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不面试岗位的,其资格复审与面试岗位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已正式就业毕业生(含人事代理人员)及社会考生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中,已正式就业人员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不面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需面试岗位的考生,根据《2013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体检医院为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本人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其中,医疗卫生单位岗位中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可根据考生本人的申请,在其他岗位落选但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调剂,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申请调剂的人员所报考单位的级别、经费渠道、岗位类别以及本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应与调剂单位、岗位及其要求的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惠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大专及以上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四)报考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形式向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0595-87382449)、惠安县公务员局(0595-87387996)、惠安县卫生局(0595-87382166)咨询。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2013年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岗位信息表 + 专业指导目录

2013年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Copyright © 2011-2022 湘ICP备17009472号-2
湖南考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宇成朝阳广场T4栋23楼
咨询电话:40004-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