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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29人公告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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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进人机制,大力选贤任能,加快建设“一谷三区”,奋力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经研究,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9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株洲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329 名。其中:面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招聘43名;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招聘58名;面向社会其他人才招聘228名。具体岗位情况及条件见《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0年3月8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要求的为准(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认定。
  2.本公告所称全日制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录取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2018届毕业生毕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5.考生户籍是指考生资格复审时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未满最低工作服务期限的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1.到高校设立报名点、考点,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岗位的报名时间详见《岗位表》。
  2.其他岗位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8日上午9:00-2018年4月12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1.到高校设立报名点、考点,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岗位的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报名地点详见《岗位表》。
  2.其他岗位仅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址: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rsks.gov.cn。
  (三)网络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请考生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rsks.gov.cn,进入“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上午9∶00-4月28日下午17∶30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四、资格审查
  1.面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资格审查要求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到高校设立报名点、考点,面向985、211高校2018届毕业生岗位,资格审查要求及时间地点详见《岗位表》。
  3.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报名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6)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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