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来源:广西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8-03-12
1.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已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8年5月15日前。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8年5月14日8:30—6月24日8:30。
2.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公布因无人报考或者达不到开考比例而空缺的职位计划,组织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以下简称“二次报名”)。
原报考A类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A类职位;原报考B类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B类职位。原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位的人员,“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本县同类职位。
“二次报名”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报名系统自动排序)进行资格审查,当计划录用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的比例后(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其余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中发布。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递补规则等与第一批做法相同。
发布第二批职位招考公告时间:2018年5月21日8:3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8:30—5月22日18:0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5月23日8:30—18:00。
发布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8年5月25日前。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8年5月25日8:30—6月24日8:30。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原则上,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组织专业面试的职位,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专业面试。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8年6月21—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其他的职位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下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按规定实施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招录机关或承担录用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察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8年7月中旬前。
六、合并职位的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在体检、考察完成后进行岗位选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考生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一并进行岗位选择。合并职位中属通过“二次报名”进入岗位选择的考生,须在第一次报名入围的考生选择完岗位后,再进行岗位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岗位选择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岗位选择时须执行任职回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