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广州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90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时间:2018-03-05
4.准考证另行通知领取。
(二)资格审核
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国家人事考试专业机构命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检验类、财务类、信息类、护理类、口腔医学类等9个专业类别,笔试内容为相关类别基础知识。
(4)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专业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社局批准,取消或调减岗位,或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者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具体面试时间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考试人员要按要求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3.考试成绩组成
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总成绩。
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及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志愿报考广州血液中心增城区血站的还须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文)中规定: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进入考察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无法提供有效鉴定证明的应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薪酬待遇
根据《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49号),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二)2018年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等学校证明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四)岗位表中“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包含全日制中专起点,通过在职教育所取得的本科学历。
(五)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六)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专业类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检验类、财务类、护理类、口腔医学类等8个类别的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不符合聘用条件者除外)。
(十)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咨询部门及电话: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020-32855106。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0-82720060,区卫生计生局监察科020-32855107。
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