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巴楚县招聘教师_公职人员2030名公告
来源: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时间:2018-03-02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2030人)
1.幼儿园教师488名、小学教师757名、初中教师378名、高中教师177名、职业高中30名。
2.培训中心工作人员200名。
五、相关待遇
(一)教育系统相关待遇
1.巴楚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本科学历月待遇7319.12元,大专学历月待遇6969.56元、中专学历月待遇6856.24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对于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将其纳入每年特岗教师自主招聘范围。
3.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后享受取暖费补助1050元、享受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分配至乡村学校的教师根据交通距离远近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每人平均为2400元(距离县城的远近不同乡村教师补助不同)。
4.招聘学校可提供教师周转房或公租房,免收租金,水、电、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本人承担。为聘用教师配备基本生活物品。解聘者不予以解决住房等问题。
5.以上相关待遇所指县教育局所辖各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
(二)培训中心相关待遇
1.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本科学历月待遇7233.76元,大专学历月待遇6734.36元、中专学历月待遇6630.88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后享受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
3.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培训中心工作人员享受每月1000元的工作津贴。
4.以上相关待遇所辖培训中心负责。
六、聘用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由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县教育系统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县培训中心聘用的人员由县培训中心负责管理。
3.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巴楚县相关工作岗位聘用期未满三年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入巴楚县其他单位的,聘用人员不包括在内)。
4.教育系统聘用的人员在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取巴楚县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5.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各招聘组工作人员
甘肃、陕西、内蒙古、东北三省招聘组联系人:
魏绯立 电话:15770152301 微信:15769425504
张瑞刚 电话:13038780686 微信:bbpp0726
辛玉霞 电话:18209323739 微信:18209323739
山西、河北招聘组联系人:
刘 林 电话:18099863966 微信:18099863966
刘健云 电话:18299622132 微信:Yun1156083583
张 静 电话:18799557661 微信:18799557661
四川、云南招聘组联系人:
李文华 电话:15292926600 微信:15292926600
申鹏宇 电话:17881022090 微信:15337028925
贵州、湖南、江西、湖北招聘组联系人:
郭 纯 电话:13657530002 微信:13657530002
赵朝宝 电话:15001552262 微信:15001552262
昌星星 电话:18299011754 微信:1829901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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