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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公务员考试简章

来源:苏州人社局时间:2018-01-26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学习交流群2018公务员笔试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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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各级机关、参公机关(单位)及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999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104名,县(市、区)机关(含参公)566名,乡镇(街道)机关269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机构6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放宽至大专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
  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职位对户籍(生源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2.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含各区)、县市的职位;
  13.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6、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14.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17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士兵,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017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15.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学历户籍(生源地)政策,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其他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学历户籍(生源地)政策,按照苏州市职位的要求执行;
  16.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报名时已在村(社区)服务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江苏省、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
  17.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我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1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19.招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非县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
  3.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1月30日09:00至2月5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 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月30日09:00至2月7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1月30日09:00至2月8日16:00 。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夫妻分居”、“照顾父母”、“通过司法考试(A)”等信息,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项目,请填写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一栏。
  报名表兼具信息采集功能,审核人员仅针对身份证号、户籍、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不得报考情形、回避关系等关键项目进行审核,没有为考生校验信息的职责,考生本人应充分了解招录政策,并为自己所填内容负责。
  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48小时。未通过初审,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2月5日16:00起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即同步关闭报名窗口,无法更改信息或改报职位,仅可查询初审结果。因此,请考生慎重选择在2月3日16:00后提交报名。
  6.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8年2月9日09:00-16:00 。
  7.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21日09:00至3月23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人事考试院(见公告内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8年3月26日至27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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