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株洲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9人公告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8-01-16
八、考试
(一)公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4∶3∶3。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并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人选(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时,则同分者全部进入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笔试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业务技能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4.成绩合成。
全部考试环节结束后,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以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人员到场参加考试(笔试、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的岗位,设定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人才引进岗位
人才引进岗位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4∶6。人才引进岗位的面试与业务技能考核的其它要求与公开招聘岗位相同。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十、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卫计委和人社部门审定,必要时,市卫计委和人社部门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0731-22681014(咨询)
株洲市人民医院监察室:0731-22681081(监督)
市卫计委:0731-28682180(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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