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深圳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525人)
来源:深圳人社局时间:2017-12-28
六、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人选范围。
报考非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分类。
面试分为基础面试和专业面试。全部职位均有基础面试,部分职位设置专业面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8年5月中上旬进行。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只参加基础面试的,基础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加试专业面试的,按基础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面试成绩、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也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总成绩。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
(一)体检人选范围。
体检人选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职位招考名额等额确定。
出现总成绩相同按上述规则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情形的,则按如下规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基础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基础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入围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的职位,若考生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8年5月下旬。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任资格。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初定于2018年6月上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递补
体检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职位,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招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及聘任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的聘任材料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非深圳户籍人员聘任后必须将户籍迁入深圳。
十、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及《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具体办法见《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9号)。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考生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任职为七级执法员。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他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报名的第一天,即2018年1月2日。
(三)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复印多份备存。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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