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年第四季度重庆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89人简章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7-11-3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黔江区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四)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往届生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自愿在黔江区事业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对报考人员有户口限制的招聘岗位,报考对象须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籍。其中:若高考时户口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可以高考时的户口进行报考(但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有效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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