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太和县2017年事业单位招150人简章
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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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规定,经太和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经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太和县决定2017年底公开招聘一批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所招聘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具体招聘信息于2017年11 月 7 日起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www.taihe.gov.cn)、太和先锋网(http://taihe.gov.cn)和阜阳市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上统一发布。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高中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规定,经太和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经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太和县决定2017年底公开招聘一批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所招聘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具体招聘信息于2017年11 月 7 日起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www.taihe.gov.cn)、太和先锋网(http://taihe.gov.cn)和阜阳市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上统一发布。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高中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