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四川广元市市、县2017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考178人简章

来源: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时间:2017-11-0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19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8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广元市利州区部分学校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3)、《广元市朝天区部分学校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4)、《广元市旺苍县部分学校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5)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审核原件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3、4、5。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位,招聘名额为176名。
  其中:报考岗位编码为171054、171055、171056、171057、171058、171059、171060、171063、171064、171067、171068、171069、171070、171071、171072、171075、171079、171080、171081、171083、171084、171085、171086、171087、171088、171089、171090、171091、(详见附件)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24:00。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数学教师的岗位,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填写为“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数学)”。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而未填写任教学科),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其中,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县区中小学校岗位由县区人社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17年11月17日24:00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6(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广元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7年11月17日前在广元组工网(http://www.gyzzb.cn/)、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和所在县区网站(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yct.gov.cn/、旺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cgw.gov.cn/)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7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8:30—12:00,14:30—18:00)直接到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90号劳动大厦6楼,联系电话0839—3266876),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四)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Copyright © 2011-2022 湘ICP备17009472号-2
湖南考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宇成朝阳广场T4栋23楼
咨询电话:40004-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