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四川宜宾2017事业单位第二次招1034人公告

来源:宜宾政府网时间:2017-10-25

  
  (二)缴费
  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17年11月7日23: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按50元/科缴费。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者视为有效报考者。
  下列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11月9日至11月10日的工作时间内到就近宜宾市各区(县)人社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区(县)人社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网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

  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右下方“专题专栏”内“宜宾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栏目(http://ksbm.yibin.gov.cn:8180),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10:00至12月1日期间登录“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右下方“专题专栏”内“宜宾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栏目(http://ksbm.yibin.gov.cn:8180)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播音主持、解说员、矿山救护等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需要在网络报名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类岗位在《岗位表》“约定事项”中明确。提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由相关县区人社局、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告。
  对需要在笔试统考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者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实行合格制。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的后续程序,须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右下方“专题专栏”内“宜宾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栏目(http://ksbm.yibin.gov.cn:8180)进行笔试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具体详见《岗位表》。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11月28日至29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特别提示:报考市属单位的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4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办事大厅)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1日12:00,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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