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考录4551人公告(第一批)

来源:西藏人社网时间:2017-07-27

此次笔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专业)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两科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1、综合管理类(A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运用、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4、中小学教师类(D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主要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部分。《综合应用能力(专业)》是针对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5、医疗卫生类(E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由医学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设定的类别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6、藏医药护理类(Z类)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Z类)》主要测查与藏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藏医(药)、藏医护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由藏医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藏医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藏医(药)、藏医护理(藏医学专业知识占50%、现代医学护理学知识占50%)两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设定的类别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三)考区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8个考区。其中区外设1个考区,设在陕西省咸阳市西藏民族大学;区内设7个考区,分别设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录岗位设置

此次公开考录采取定编定岗方式,考录职位精确到具体岗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考录计划表。

(五)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在两科总分为300分的基础上,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综合应用能力(专业)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30%×300+综合应用能力÷150×70%×30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

2、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招考岗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中小学会计工作人员等招考岗位分别划定教育系统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从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考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空缺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4、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六)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笔试总成绩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笔试总成绩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到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99552);被评为我区县(区)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377104)。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但逾期未提交获奖材料登记备案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加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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