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公检法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4293人)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7-03-09
(四)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务必下载附件《报考指南》,了解本次招考详细政策。
2.本年度我省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与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录用各个环节,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录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行现场资格确认,并可根据确认结果提出个别职位报名调整意见。
6.对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未达到5:1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7.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8.法院系统部分书记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9.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先行缴费,其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事宜。
10.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9日(含当日)。
11.政策咨询电话:0451-12333;
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检法类)》和《申论(公检法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4.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22日-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为保证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1.请报考人员务必下载附件《报考指南》,了解本次招考详细政策。
2.本年度我省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与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录用各个环节,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录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行现场资格确认,并可根据确认结果提出个别职位报名调整意见。
6.对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未达到5:1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7.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8.法院系统部分书记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9.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先行缴费,其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事宜。
10.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9日(含当日)。
11.政策咨询电话:0451-12333;
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检法类)》和《申论(公检法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4.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22日-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为保证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