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福建公务员考试招录4171人名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网时间:2017-03-09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A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报考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岗位的,须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其他需要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详见招考职位表。
    2、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的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4月22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科目的笔试时间安排为:
    4月23日上午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生)
    外语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4、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者(包括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生)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但报考省外办外语翻译职位的,只能选择福州考区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已在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报考者可在2017年5月26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从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产生,按照职位招考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面试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另行公告。
    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在职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现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交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证明,招录机关应核实考生原录用职位的服务期要求,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规定时限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未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0%;
    (2)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25%+面试成绩×25%。
    以上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若为A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和进入面试人选变化的,届时将在考录网上公布。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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