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社局时间:2017-02-23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标明的具体职务任职定级。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
2.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3.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4.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5.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及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地址.xls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标明的具体职务任职定级。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
2.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3.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4.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5.广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及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地址.xls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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