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7-01-17
7.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须贴一寸彩色近照。
8.报考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的考生还要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复印件。
以上材料,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原件备查。
证明材料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在考察及录用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员由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2月27日上午。
体检要求:
1.于2月27日上午7∶30前到达国家宗教事务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地点,迟到15分钟或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体检时携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出示身份证明。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中心为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5.考生应配合医生、工作人员做好体检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
考察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被考察对象。
五、其他事项请关注人社部及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本局网址:www.sara.gov.cn。
咨询电话:010-64095282。
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8.报考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的考生还要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复印件。
以上材料,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原件备查。
证明材料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在考察及录用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员由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2月27日上午。
体检要求:
1.于2月27日上午7∶30前到达国家宗教事务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地点,迟到15分钟或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体检时携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出示身份证明。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中心为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5.考生应配合医生、工作人员做好体检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
考察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被考察对象。
五、其他事项请关注人社部及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本局网址:www.sara.gov.cn。
咨询电话:010-64095282。
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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