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年四川凉山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242人)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时间:2016-11-03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人民警察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须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点对点(输入身份证及姓名查询本人排名)公布。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前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或州森林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藏汉双语职位(职位编码26190019、26190020、26190021)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还须携带木里藏语呷咪方言或普咪方言口语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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