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下半年四川眉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60人)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时间:2016-11-02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2017年2月上旬进行,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森林公安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森林公安职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 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相关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森林公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须体能测评合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不得低于本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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