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永州新田县事业单位招聘260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田县政府网时间:2016-10-12
3.代报名。代报名除提供考生相关证件或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及原件,并签订承诺书。考生在10月26日前将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5KB以上,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注明应聘单位、职位、姓名)发至6321938@qq.com邮箱。
4.笔试开考比例。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予以取消,取消后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比例开考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程序经批准后方能开考。
5.领取准考证。考生请随时关注在新田县政府网、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按规定时间在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05室领取准考证,因个人错过领取准考证时间而未能参加笔试,概由个人负责。
七、笔试
1.各职位笔试科目为一科,即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2.笔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详见附件一:《2016年新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新田县政府网、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4.笔试成绩复查。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示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查询本人成绩。
八、面试(技能测试)
(一)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
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对于低于1:3比例开考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或60分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都达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县规划设计院、“村村响”广播播控中心招聘职位的面试方式由其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报县人社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小于或相等的没有形成竞争性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竞争性岗位录取人员(同类面试形式、不考虑递补)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列为体检对象。
九、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一)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要求加试一场笔试。
十、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察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考核人选。考察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人依次递补一次。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以接受竞聘人员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4.笔试开考比例。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予以取消,取消后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比例开考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程序经批准后方能开考。
5.领取准考证。考生请随时关注在新田县政府网、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按规定时间在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05室领取准考证,因个人错过领取准考证时间而未能参加笔试,概由个人负责。
七、笔试
1.各职位笔试科目为一科,即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2.笔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详见附件一:《2016年新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新田县政府网、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4.笔试成绩复查。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示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查询本人成绩。
八、面试(技能测试)
(一)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
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对于低于1:3比例开考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或60分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都达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县规划设计院、“村村响”广播播控中心招聘职位的面试方式由其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报县人社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小于或相等的没有形成竞争性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竞争性岗位录取人员(同类面试形式、不考虑递补)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列为体检对象。
九、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一)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要求加试一场笔试。
十、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察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考核人选。考察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人依次递补一次。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以接受竞聘人员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