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招录305人公告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时间:2016-08-30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25日,具体安排为:
9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5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1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由于面试结束后,以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入学复试人员,所以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4:1(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他职位按照以上原则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4: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3:1(其他职位)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取人数或予以取消。
2.资格复审程序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持相应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须准备的材料有:
《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自行下载打印);
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考生提供本人集体户户籍页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止时间)、考核合格的证明;退役士兵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安排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对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25日,具体安排为:
9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5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1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由于面试结束后,以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入学复试人员,所以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4:1(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他职位按照以上原则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4: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3:1(其他职位)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取人数或予以取消。
2.资格复审程序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持相应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须准备的材料有:
《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自行下载打印);
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考生提供本人集体户户籍页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
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止时间)、考核合格的证明;退役士兵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安排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对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