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222人工作公告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时间:2016-08-25
本人自愿放弃改报需要退费的,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7日17:00。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外,还应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2016年9月4日16: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报考需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职位的,在笔试前还需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的通知。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2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3.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政法机关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通过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进行公布。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三)笔试
1.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1)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2)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3)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9月24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9月25日 9:00-11:30《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少数民族加分)÷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四)资格复审
时间:拟在2016年10月进行。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3:1以内(含3:1)方式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外,还应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2016年9月4日16: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报考需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职位的,在笔试前还需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的通知。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2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3.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政法机关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通过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进行公布。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三)笔试
1.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1)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2)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3)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9月24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9月25日 9:00-11:30《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少数民族加分)÷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四)资格复审
时间:拟在2016年10月进行。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3:1以内(含3:1)方式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