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年山东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时间:2016-08-24

    (三)不能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省司法厅负责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招考(招生)公告,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下载《职位表》查询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9:00—8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8月30日9:00—9月1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8月30日9:00—9月2日16:00。
    报名网址:www. rsks.sdhrs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证件照照片,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查询网上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 40 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四)打印报名资料和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等报名资料,并于2016年9月21日9:00—9月25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招录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录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1人的,取消招录计划;计划招录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报考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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