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教师招聘673名启事
来源:教师招聘网时间:2013-05-24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所管辖中学、小学、幼儿园、成教、校外教育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58个。在东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们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致力于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的教育强区,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按照市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我系统各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673人,具体招聘岗位信息附后,真诚的希望有识之士为东城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三、应聘资格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三)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人事档案在北京市存档机构存放。
(四)年龄:一般在35岁及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岁,招聘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岁。
(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学历要求
1、专技岗位的学历要求:
中、小学、校外教育、直属事业单位及成人教育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管理岗位的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工勤岗位的学历要求:工勤岗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厨工岗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七)资格要求: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大学教师岗位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成教、职高的专业课教师还应具有本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应聘教师系列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执业资格;工勤技能岗位具有相应岗位的技术等级证书。
(八)职称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应聘,需要在招聘单位中、高级职称指标范围内。
(九)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教师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5月30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本人持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招聘报名表(请到东城教育人才网http://rencai.dcjy.net下载)到东城区人才中心(东城区安外蒋宅口青年湖北里十号楼一层东城区人才市场内)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并发放应聘人员须知。报名人员根据须知提示,于2013年6月3日(周一)自行登陆东城教育人才网(http://rencai.dcjy.net),查询最终进入笔试人选名单及具体笔试时间、考场安排、准考证号等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10-67182652,010-67182674
注:报名地点不提供停车位
(二)笔试
2013年6月5日(周三)入围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参加由东城教委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按应聘岗位类别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本能力水平以及知识面。此次笔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于2013年6月09日(周日)在东城教育人才网(http://rencai.dcjy.net)公布。
(三)专业技能考核
2013年6月13日(周四)—14日(周五)由各招聘单位对应聘教师岗位及技术工人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专业考核成绩于2013年6月18日(周二)在东城教育人才网(http://rencai.dcjy.net)公布。
(四)面试
6月13日(周四)—14日(周五),教委对应聘教师岗位技术工人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6月18日在东城教育人才网(http://rencai.dcjy.net)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2013年6月20—21日,教师岗位及技术工人岗位按照岗位预招人数根据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序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依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序进行递补;其他岗位按照岗位预招人数根据面试成绩排序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进行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