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公务员报考指导:招录流程详解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6-07-04
第三步:资格审查
报名成功之后,一般在48个小时之内会出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之前可以改报其他的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之后就不可以再改报其他职位。
第四步:打印准考证
这些程序都是报名成功之后要做的,时间不集中,每个环节都有时间间隔,考生一定要注意在阅读招考公告的时候记住这些流程是时间,免得忘记了时间而错过了国考。
第五步:笔试和面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笔试公共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一般是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考申论。
第六步:调剂
调剂遵循以下原则: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已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对调剂职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递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改变申请调剂的职位。调剂结束后,将形成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第七步:考察与体检
招录机关将笔试、面试成绩(如有专业考试,也列入成绩组成)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八步: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步: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报名成功之后,一般在48个小时之内会出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之前可以改报其他的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之后就不可以再改报其他职位。
第四步:打印准考证
这些程序都是报名成功之后要做的,时间不集中,每个环节都有时间间隔,考生一定要注意在阅读招考公告的时候记住这些流程是时间,免得忘记了时间而错过了国考。
第五步:笔试和面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笔试公共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一般是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考申论。
第六步:调剂
调剂遵循以下原则: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已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对调剂职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递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改变申请调剂的职位。调剂结束后,将形成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第七步:考察与体检
招录机关将笔试、面试成绩(如有专业考试,也列入成绩组成)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八步: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步: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