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云南景洪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47人公告

来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网时间:2015-12-01

  (四)考试
  1、本次考试所有岗位仅进行笔试一项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成绩设最低分数控制线: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为60分;工勤岗4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驻景洪市辖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岗位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4、考试成绩公示。公示期7天,考生对公示成绩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公示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剔除达不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然后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职数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出现同一招聘岗位末位拟聘考生考试成绩名次并列情况,并列考生须进行加试,根据加试后的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和资格复审
  1、体检标准参照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到景洪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资格复审(政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
  4、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或由于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对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的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公示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2、办理入职手续。公示结束后聘用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试用期。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纪律
  (一)为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个招聘过程由景洪市纪检监察部门、保密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从事考试、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0691-2585853。
  (二)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景洪市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三)参与考录工作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纪委处理。
  (四)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单位,通报全市,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1-2131449、0691-2140225
  附件:2015年景洪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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