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下半年江苏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240人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时间:2015-10-28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2015年、2016年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委托市及以上人事考试机构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50%。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详见岗位信息表
    市人社局招聘咨询、监督:025-68788135
    招聘考务咨询:025-83151200
    四、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25-68788257
    点击下载>>>
    2015下半年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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